先天性鳃裂囊肿

注册

 

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

双薪如何计税需要明确细则5unqpmp4 [复制链接]

1#
北京中科白殿医院官网

“双薪”如何计税需要明确细则


今后单位在年底给员工发“双薪”的时候,多出来的一个月工资将与当月工资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,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,废止了将多出来的一个月工资单独计征个税的计税方法。(9月1日《北京》) 的确,废止“双薪制”计税,不能排除可能会有财*增收方面的考虑;但我认为就公平税负而言,这却是个税征收口径上的必要统一,同时也使之更加符合 “双薪”的本来面目。谁都知道,一年是12个月,年终“双薪”多出来的一个月,在税法上没有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税的理由。在原来的“双薪制”计税方法里,一方面规定不再扣除费用,等于是不承认其单独一个月的税法地位,另一方面却又允许其独立计算,好像又认同其为“特殊的一个月”,这本身就是一种自相矛盾的“税格”分裂。 原来的“双薪制”计税方法,不仅在概念意义上“税格”分裂,在具体操作规定上,还存在着对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的“双重标准”。对于很多工资水平在个税扣除标准以下的低收入者来说,如果他们有幸获得“双薪”,废止双薪单独计税对他们不会有任何影响,因为他们一直以来就是实行的双薪合并计税。 国税总局的通知只是用简单一句话废止了原来的“双薪制”计税方法,而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新计税方法。在地方具体执行过程中,双薪究竟是与当月工资合并征收,还是将其与年终奖一起合并征收,乃至生出其他一些更奇怪的征收方法来,恐怕都有可能。如此反而会造成计税方法的更加混乱,并为高收入者避税逃税提供了很大的操作空间。 年终奖是按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应纳税额,其应纳税额肯定要比年底双薪少,收入越高差异越明显。为此,甚至有专家建议企业将第十三个月薪水视为年终奖,以合理避税。虽然有关税收文件明确规定,在一个纳税年度内,对每一个纳税人,年终奖的优惠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,但语焉不详的国税总局通知,必然会给高收入纳税人的避税操作留下余地。

分享 转发
TOP
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